HRTech机构专栏
HRTech优秀机构推荐
最新行业动态
  • 赞华集团
    赞华动态|尊老敬老爱老 传承关爱精神 情暖中秋节,爱驻敬老院。为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让老人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9月27日上午,驻马店市驿城区诸市镇党委书记于辉、镇长张新华等一行领导、赞华集团驻马店鸿佑园区经理陈彬楠代表集团来到驿城区诸市镇敬老院看望慰问老人,为大家送去温暖与关爱。 在敬老院大院里,赞华集团驻马店鸿佑园区经理陈彬楠带领员工向老人们表达了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祝福,并为老人们送来了爱心月饼、棉被、大米、面粉等中秋物资,祝愿老人们健康长寿。 随后,大家先后来到院内宿舍、食堂、菜园等,实地了解老人们的住宿条件、伙食标准等。 慰问组一行与老人们亲切交谈,并与老人们共话家常,关切询问他们近期的生活情况、饮食起居和身体状况,倾听他们的心声,将温暖送到老人心里,使他们深切地感受到温暖的关爱。 此次慰问活动,不仅让老人们感受到了温暖,同时也弘扬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赞华集团将继续发挥企业社会责任担当,用爱心诠释社会大爱,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赞华集团
    2023年10月09日
  • 赞华集团
    【赞华集团】喜报!赞华集团荣登“2023上海百强企业”四项榜单,再创新高! 9月12日,由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上海市经济团体联合会和解放日报社联合召开的 2023上海百强企业新闻发布会圆满举行,会上发布了 2023上海企业100强、2023上海民营企业100强、2023上海服务业企业100强等多项榜单。 赞华集团凭借在人力资源、科技创新、企业数智化等多个层面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口碑,荣获“2023年上海百强企业79名”、“2023上海民营百强企业33名”、“2023上海服务业百强企业44名”、“2023上海民营服务业百强企业22名”。
    赞华集团
    2023年09月14日
  • 赞华集团
    赞华荣耀|荣获2023中物联同城即时物流行业“最佳合作伙伴” 2023年9月11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办,中物联同城即时物流分会、中物联电商物流与快递分会、中物联物流装备专业委员会、中物联航空物流分会、宁波市物流协会共同承办的“2023同城即时物流行业年会暨14TH届电子商务物流大会”在宁波成功召开。 据悉,本次大会邀请了相关政府部门代表、中物联同城即时物流分会会员代表、企业代表、行业相关协会、研究机构代表等共同参与,围绕“新动能 新征程”为主题,就行业数字化建设、配送服务升级创新、运营能力优化等内容进行交流探讨,并发布行业研究报告,推动即时配送行业向规范化、精细化、数智化方向发展。 赞华集团受邀出席本次盛会,围绕赞华集团在人力资源服务、数智化应用、多元化服务的探索与实践,期间,吸引了众多参会者在展台停留驻足,与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人潮如织,络绎不绝,一度成为全场的焦点。 2023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它既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7.16万亿元,同比增长13.1%;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6.06万亿元,同比增长10.8%。 受此带动,电商物流总业务量指数一直保持较高水平,1-7月的快递业务量超过700亿件,同比增长15.5%。同时,今年也是中物联同城即时物流分会成立五周年,庆典活动也在同期召开。 值此同城即时物流分会成立五周年之际,协会还发布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同城即时物流分会成立五周年“最佳合作伙伴”。赞华集团凭借多年来在即时配送行业的深耕,荣获此奖项。 2023年,随着新经济、新业态、新消费需求的发展,即时配送行业连通本地消费,实现多方共赢,正在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的基础设施。赞华集团凭借灵活、高效的特点,多元用工模式将从新业态逐渐普及延伸至实体经济和传统行业,为企业合法合规灵活用工提供完善解决方案。 赋能即时配送行业发展,赞华集团时刻关注行业新趋势、新动向。未来,赞华集团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及服务平台的角色,搭建好企业与就业者之间桥梁,与各方同道相伴,携手并进,为行业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赞华集团
    2023年09月13日
  • 金蝶人力云
    【金蝶云】权威认可!金蝶云·星瀚采购云荣获中物联“科技进步奖” 9月8日,以“科技引领·智慧强链·融创共生 构建物流新时代”为主题的第十六届现代物流科技创新大会在济南举办。本次大会旨在交流展示以物流科技为支撑的新技术、新成果、新模式,表彰本年度优秀物流项目。 其中,金蝶自主研发的“面向大型企业的可组装数字化采购平台”——金蝶云·星瀚采购云,在786份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斩获“2023年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是经国家科技部唯一认定授权并登记备案的物流行业社会力量奖项,也是我国物流与采购及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内的标志性奖项。金蝶云·星瀚采购云获此殊荣,充分表明金蝶在采购数字化转型领域的突出成果再次得到行业和权威机构的认可。 金蝶云·星瀚采购云以金蝶云·苍穹PaaS平台为底座,通过可组装的系统架构满足大型企业多组织、多业态的复杂采购场景,帮助企业搭建覆盖企业数字化采购全场景的高效协作平台。 具体而言,基于可组装技术的应用,金蝶云·星瀚采购云可实现采购业务组件化设计,精细到最小颗粒度,可通过“乐高积木”的方式,将组件组成各种业务单据,再由业务单据组合成各类流程,而且其中业务组件可复用。例如,金蝶云·星瀚采购云的寻源管理模块将可组装技术发挥到极致,系统预置提供210个组件,组成单据页面150个,组装成业务流程34个,可满足各行业超大型企业多组织、多业态的复杂寻源流程。 此外,得益于嵌入式数据分析的应用,金蝶云·星瀚采购云重构了供应链数据分析模式,用户只需通过“拖拉拽”即可实现各种数据组合分析,将工作效率提升50%以上。此外,嵌入式数据分析工具还支持配置多种图标样式的大屏展示,如采购驾驶舱、寻源进度监控、供应商管理大屏等,让管理者对采购业务运营情况一目了然,大幅提升管理者的数据获取效率,为采购决策提供更准确更全面的数据支持。 凭借领先的产品实力及服务,金蝶云·星瀚采购云已广泛应用于制造、冶金、农牧、食品、交通物流等行业,在海信、河钢、顺丰、欧派、温氏、运通集团等超200家企业成功上线,通过便捷的供应链协作,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帮助企业实现流程自动化、阳光透明的可持续采购,多维度降低企业采购业务成本,增强供应韧性。 作为国内领先的企业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提供商,金蝶始终坚持以新技术、新理念为驱动,持续对产品进行创新迭代,于今年8月推出“金蝶云·苍穹GPT”大模型。苍穹GPT的问世,将助力金蝶云·星瀚采购云的产品与服务实现跃阶式升级,“让人人都有一个AI助手”加速成为现实。比如,全员助手可协助员工进行日程安排,自动生成公告等;专员助手可完成自动识别、智能查验合同内容,为企业筛选、推荐最优的供应商或商品,识别、评估订单交期风险等工作,并分别给出专业建议;决策助手则可以基于对数据的分析,在智能寻源推荐、供应链风险监测、合同审批等方面提供专业参谋服务,实现以数据驱动决策。 当前,数字化采购正在迎来发展的新阶段,金蝶将充分利用三十年的深厚积累持续创新,用以金蝶云·星瀚采购云等为代表的拳头产品,助力大型企业采购与供应链转型升级,构建数字供应链新模式新业态,打造面向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金蝶人力云
    2023年09月12日
  • 全球创新品牌市值榜单TOP20
    【TOP20】9月全球全球人力资源上市公司创新品牌市值TOP20榜单(8月31日收盘) HRTech权威发布最新版全球人力资源上市公司创新品牌市值TOP20榜单,全球人力资源上市公司创新品牌Top20榜单是HRTechChina在长期关注全球人力资源服务及科技发展过程中专门打造创新榜单。2023年9月最新的全球人力资源上市公司创新品牌20强市值榜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这个行业动态和趋势的窗口。随着财报发布和各国经济情况的不同,不同细分领域的HR上市机构也遇到了不同的表现。一起来看看2023全球人力资源上市公司创新品牌市值TOP20榜单 (截止8月31日收盘) 更多信息可以关注 HRTechChina.com 特别注意,因以美元为单位,所以在汇率换算中会有一定的浮动,仅供参考。 全球人力资源上市公司创新品牌市值Top20榜单每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地时间)收盘市值和股价为基准,同时以当天汇率兑换美元市值排名。 关于创新品牌榜单评选核心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中国HR行业发展具有极大参考和标杆作用实际业务发展中具有创新业务和创新举措 不同业态和不同国家的多样性分布考虑 遴选名单重点参考HRTech LRP品牌监测指数 榜单不包含市值核心构成非HR业务的公司 入围门槛的市值最低为10亿美元 每月设有动态调整,更具行业参考价值 ps:连续3个月市值低于10亿美元,我们将会从榜单中移除,新增替补机构信息。 HRTechChina将一如既往的加大对于行业观察和报道,将全球最新最前沿最优质的HRTech资讯第一时间与中国同仁分享!   关于HRTech HRTechChina.com 是专注人力资源科技商业服务平台,作为HR领域唯一深度垂直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致力于推动人力资源科技进步与发展,持续引领行业新科技新趋势新产品新方向。 HRTechChina.com核心报道HR科技创新企业与产品,关注并实时分享全球的人力资源科技资讯。定期发布行业市值榜单和HR科技云图,持续举办高品质的专业前沿论坛,表彰认可业内先进。
    全球创新品牌市值榜单TOP20
    2023年09月05日
  • 赞华集团
    【赞华集团】爱心点亮中国|助学筑梦·点亮未来——2023援疆希望之星公益行动温暖回顾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助力新疆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让“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推动儿童的健康成长成为乡村振兴人才储备问题的关键,以教育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准发力,努力推动对口援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记根本宗旨,践行初心使命!
    赞华集团
    2023年09月04日
  • 赞华集团
    【赞华集团】爱心点亮中国|助学筑梦·点亮未来——2023援疆希望之星公益行动 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援疆莎车分指的大力支持下,赞华集团联合喀什地区莎车县巴格阿瓦提乡当地党委政府共同推出“助学筑梦点亮未来--2023援疆希望之星公益行动”。
    赞华集团
    2023年09月01日
  • 赞华集团
    【赞华集团】官方新政|事关“年终奖”,最新政策发布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7年底。 公告中提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涉及个人所得税系列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0号公告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2号公告明确,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29号公告,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相关通知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31号公告,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
    赞华集团
    2023年09月01日
  • 赞华集团
    赞华动态|爱心点亮中国·赞华集团公益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助力新疆高质量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让“幼有所育、学有所教”、推动儿童的健康成长成为乡村振兴人才储备问题的关键,以教育之强夯实国家富强之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精准发力,努力推动对口援疆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牢记根本宗旨,践行初心使命!
    赞华集团
    2023年08月25日
  • 赞华集团
    【赞华集团】干货解读|2023年8月起,劳动法有变化! 干货解读 2023年8月起劳动法有变化! 自《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正式执行后,很多人对其中的部分条款都有一定的疑问。截止目前,《劳动合同法》暂未更新,但是各地关于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细则却有所不同。 近期,天津市人社局印发了《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明确了天津市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实施细则。 该《细则》自2023年8月1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308/t20230807_6371537.html 干货很足,每条都值得大家仔细解读,赶紧一起来看看~ 0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中用工之日是指: 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平台招用、管理劳动者,双方具有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根据实际用工情况,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有明确的工作任务要求,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解读:根据《细则》,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有明确的工作要求,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这里包括部分用人单位是网上招聘、管理劳动者。 这个问题也就随之会有几个工作中的误区,需要大家规避: 一、新员工应该自用工之日起购买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也就是说,员工只要跟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企业都应该为员工社保。如果公司没有及时给员工参保,那么在此期间,用工单位会有以下几个风险: 1、工伤赔偿的风险 员工上下班途中或者在店内发生事故造成工伤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本应由社保基金给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因为老板没有为其买社保,这笔费用只能由老板个人支付。 2、劳动者投诉的风险 有些单位为了规避风险,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参保承诺书。这种行为,无论是员工不愿缴纳还是单位不想缴纳,员工均可以未缴社保为由,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发生这样的劳动争议时,往往都是单位败诉。 3、赔偿风险 103010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五条赋予劳动者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额外支付赔偿金。 4、行政部门处罚的风险 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进行处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同时,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未缴纳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5、失信联合惩戒的风险 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实行该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保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企业失信联合惩戒的风险。这将不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 6、法律风险 不缴纳或拖欠社会保险费的雇主可能会被迫采取措施。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同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设立试岗期,违法 部分公司为了为了节约选人成本或节省工资开支,设立了试岗期,如员工在7天内试岗不通过,那么就只支付工资,实际上者是一种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 根据《细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便是一天,试岗人员也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公司应当向其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同时《细则》也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日折算。 其中二倍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应得工资计算,但不包括以下两项: 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工资报酬,如一次性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细则》中也明确,劳动合同期满,除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自动续延情形外,用人单位继续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照前款规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未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致使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因未能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致使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难以确定是提高或降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且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用人单位未能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  02、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岗位应得工资《细则》中也对劳动者加班工资有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进行约定,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应得的工资报酬。 解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加班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对于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说,凡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都应当算为加班。 其中: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以应得工资扣除加班加点工资后的数额作为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 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告知劳动者其岗位实行的工时制度,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用人单位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加班加点工资的结算周期,未明确的应当按照综合计算周期结算加班加点工资。 03 用人单位调岗、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细则》中关于企业劳动用工中的竞业协议、调岗、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事项也作了明确规定。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支付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约定违约金和经济补偿时应遵循公平、公正、适量、对等的原则。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支付。 二、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岗位,要同时符合4个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岗位调整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2、调整后工作岗位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存在明显不利变更,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调整岗位的除外; 3、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调整工作岗位有关内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未作相关规定的,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有关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工作岗位。 解读:在日常工作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进行了协商,但是员工不同意,公司可以单方通知员工进行调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调岗,但是双方协商一致仅是调岗的一种方式,并非调岗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公司也可以单方调岗: 1、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形进行调岗。 2、符合双方约定 比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脱密期等进行调岗。 3、符合规章制度规定 比如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存在违纪行为、失职行为等进行撤职、免职后进行调岗。 4、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 比如北京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工作岗位或约定不明的,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用工行为。 其中,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双方签字或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的签字或盖章日期,为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一方未署明签字日期的,以另一方签字日期为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期满之日的24时为劳动合同终止时间。 三、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需在员工试用期作出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 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劳动者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解读:用人单位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的,至少要符合以下3点: 1、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其提前告知了劳动者相关“录用条件及考核方式”,且相关录用条件及考核方式“合理、合法”。(注:相关录用条件必须是与岗位密切相关的,且不能明显违反法律规定。) 2、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存在“不符录用条件、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3、用人单位需要证明,相关“不符录用条件、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或结果),在试用期满前已经明确告知了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考核,试用期满后才告知劳动者存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并予以辞退,明显不当。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试用期可以中止。四、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劳动者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或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方约定无效,应视为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来源:51社保网(ID:wx51shebao)
    赞华集团
    2023年08月24日